# D106-01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清水區秀水、武鹿聯合里活動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決標日:106/05/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楊宗睆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72,836
原始預算
$ 1,306,652
底價金額
$ 1,272,83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麗鈴
聯絡電話 (04)26270151#117
機關代碼 3.87.62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聯絡人 楊麗鈴
聯絡電話 (04)26270151#117
傳真號碼 (04)26270549
電子郵件信箱 qt0010@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5/23
原公告日 106/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1 10:20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二)資格文件:1.押標金之單據:(無押標金者免附)2.投標廠商聲明書3.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或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4.其他表件及資料:(1)切結書1(2)切結書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評選時間:另訂;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投標廠商留意投標文件(標單與服務建議書標價)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爭議及標價標單一致性並於服務企畫書內附服務費用則不另附標單,直接將服務費用規劃至企畫書內,本案係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決標,請參照服務費率表將各級距服務費用之百分比上限列入企畫書內(即企畫書內要列出百分比),如評審為優勝廠商將於議價時再提供議價標單【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1.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本案決標方式:計費方法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2.餘詳投標須知之規定,如投標廠商標價高於採購、預算金額,ㄧ律為不合格標論。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十日內至本所辦理簽約事宜,3.本款項如為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入庫後方可請領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報價,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新或更正事項6.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8.其他未詳盡之處依投標須知及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9.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不聽信謠言,不打探消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麗鈴
聯絡電話
(04)26270151#117
機關代碼
3.87.62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聯絡人
楊麗鈴
聯絡電話
(04)26270151#117
傳真號碼
(04)26270549
電子郵件信箱
qt0010@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5/23
原公告日
106/05/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5/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1 10:20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二)資格文件:1.押標金之單據:(無押標金者免附)2.投標廠商聲明書3.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或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4.其他表件及資料:(1)切結書1(2)切結書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評選時間:另訂;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投標廠商留意投標文件(標單與服務建議書標價)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爭議及標價標單一致性並於服務企畫書內附服務費用則不另附標單,直接將服務費用規劃至企畫書內,本案係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決標,請參照服務費率表將各級距服務費用之百分比上限列入企畫書內(即企畫書內要列出百分比),如評審為優勝廠商將於議價時再提供議價標單【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1.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本案決標方式:計費方法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2.餘詳投標須知之規定,如投標廠商標價高於採購、預算金額,ㄧ律為不合格標論。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十日內至本所辦理簽約事宜,3.本款項如為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入庫後方可請領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報價,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新或更正事項6.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8.其他未詳盡之處依投標須知及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9.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不聽信謠言,不打探消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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