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8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辦理長青學苑委託專業服務案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決標日:114/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朝陽科技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65,000
原始預算
$ 3,86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月楓;陳慧娟
聯絡電話 (04)26270151#268;117
機關代碼 3.87.62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聯絡人 蘇月楓;陳慧娟
聯絡電話 (04)26270151#268;117
傳真號碼 (04)26270549
電子郵件信箱 iris0211@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7.12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補助金額 3,865,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7 11:00
開標地點 本所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2月2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或學院;或經政府立案或依法登記之團體、機構或非利性之法人,其章程或服務項目符合公益或慈善或宗教等相關: (a)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 (b) 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教育單位免附)影本1份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 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1.評選時間:另擇日期舉辦。 2.廠商應投遞服務建議書(企劃書)1式7份。 3.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 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 閱公告附加說明。 4.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 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 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 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5.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 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 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 料。 6.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 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 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月楓;陳慧娟
聯絡電話
(04)26270151#268;117
機關代碼
3.87.62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聯絡人
蘇月楓;陳慧娟
聯絡電話
(04)26270151#268;117
傳真號碼
(04)26270549
電子郵件信箱
iris0211@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7.12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補助金額
3,865,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7 11:00
開標地點
本所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2月2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或學院;或經政府立案或依法登記之團體、機構或非利性之法人,其章程或服務項目符合公益或慈善或宗教等相關: (a)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 (b) 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教育單位免附)影本1份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 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1.評選時間:另擇日期舉辦。 2.廠商應投遞服務建議書(企劃書)1式7份。 3.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 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 閱公告附加說明。 4.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 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 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 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5.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 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 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 料。 6.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 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 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6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