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qt0010@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4、15日辦理2天1夜活動
廠商資格摘要
經領有交通部核發之乙種以上旅行業符合者,證件部份以影本查驗。
(一)持有交通部核發之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乙級執照、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
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
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
止使用,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三)同意書。
(四)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評審時間:開標日下午2時;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北部宜蘭2天1夜參訪活動廠商應於106年4月14、15日辦理2天1夜活動。
投標廠商留意投標文件,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爭議及標價標單一致性並於服務企畫書內附價格分析則不另附標單,直接將價格規劃至企畫書內,如評審為優勝廠商將於議價時再提供議價標單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押標金:無.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10 %。1. 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本案決標方式:係以總價決標。2.餘詳投標須知之規定,如投標廠商標價高於採購、預算金額,ㄧ律為不合格標論。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十日內至本所辦理簽約事宜,3.本款項如為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入庫後方可請領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報價,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新或更正事項6.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8.其他未詳盡之處依投標須知及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9.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不聽信謠言,不打探消息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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