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6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臺中市清水區公所投保區民團體意外保險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決標日:105/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07,468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 3,450,000
決標折數
98.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社會課蔡叔芬
聯絡電話 (04)26270151#273
機關代碼 3.87.62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聯絡人 社會課蔡叔芬
聯絡電話 (04)26270151#273
傳真號碼 (04)26270549
電子郵件信箱 qt0004@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7 10:00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本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106年12月31日下午十二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本所依採購特性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財政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 (三)公會會員證。 (四)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五)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開標室。押標金:一定金額:100,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臺中市清水區公所)。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1. 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或洽中華電信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512。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本案決標方式:係以總價決標。2.餘詳投標須知之規定,如投標廠商標價高於採購、預算金額,ㄧ律為不合格標論。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十日內至本所辦理簽約事宜,3.本款項如為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入庫後方可請領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報價,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新或更正事項6.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8.其他未詳盡之處依投標須知及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不聽信謠言,不打探消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社會課蔡叔芬
聯絡電話
(04)26270151#273
機關代碼
3.87.62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聯絡人
社會課蔡叔芬
聯絡電話
(04)26270151#273
傳真號碼
(04)26270549
電子郵件信箱
qt0004@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7 10:00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本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106年12月31日下午十二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本所依採購特性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財政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 (三)公會會員證。 (四)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五)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開標室。押標金:一定金額:100,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臺中市清水區公所)。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1. 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或洽中華電信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512。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本案決標方式:係以總價決標。2.餘詳投標須知之規定,如投標廠商標價高於採購、預算金額,ㄧ律為不合格標論。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十日內至本所辦理簽約事宜,3.本款項如為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入庫後方可請領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報價,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新或更正事項6.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8.其他未詳盡之處依投標須知及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不聽信謠言,不打探消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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