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200元,現金或郵局匯票
履約期限
104年12月31日或達預算金額上限為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含以上投標時應繳驗下列證件影1各該業登記證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一、截止投標收件日若遇天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截止投標收件、開標時間亦順延至截止收件日之隔日上班之原訂時間地點開標;原訂開標日若遇天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二、本案開標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得自行決定,唯廠商未派員出席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事項三、本所招標文件內容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請自行複檢,若有不足,請速至本所領取,廠商於開標時提出者,本所不負不足之責四、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8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1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本案工程契約係屬開口契約,以預估數量辦理發包,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以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上限。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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