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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得視實際需要並經雙方合意於108年5月30日前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後續擴充,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應辦理議價;擴充項目如為原標價清單已有者比照原契約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經政府核准設立,具有文化、藝術、廣告、公關、傳播、設計、行銷等與本案招標標的相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以下列方式,購取招標文件:1、自行購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止,逕向本所秘書室繳納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2、電子領標:http://www.web.pcc.gov.tw。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5年3月8日中市稅屯分字第1053303335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其他:截止投標收件日若遇天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截止投標收件、開標時間亦順延至截止收件日之隔日上班之原定時間地點開標。原開標日若遇天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四、評選項目及配分:
1.企劃之設計理念與創意巧思:(1)對需求說明書委託事項之瞭解程度及廠商所提出企劃構想(含活動內容設計、表演節目規畫及預期效益)。(2)特殊活動創意或附加服務。(20分)
2.企劃之可行性:(1)具體工作項目研擬與工作時程規劃。(2)現場掌握程度:現場空間與動線規劃、場地配置與交通停車規劃等。(30分)
3.宣傳表現:(1)電子與平面媒體宣傳、社群網站人氣掌握能力。(2)各式文宣設計。(10分)
4.廠商履約能力與實績:(1)本案主要工作人員之專長、工作經驗與分工。(2)尚在履約之契約是否影響本案執行進度。(3)最近五年曾辦理與本案類似之實績案例。(20分)
5.經費概算之合理性及完整性:各項單價與經費規畫之合理性及詳實性(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10分)
6.簡報與答詢:簡報內容與答詢完整性。(1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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