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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倘有補助款或追加預算,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總工程經費 222萬2,000元(發包工程費擴充上限約為194萬8,670元),履約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或達契約金額上限為止(以兩者先屆
附加說明
1.本案將以開口契約方式執行,辦理內容包含中小排、雨水下水道及各級排水路(不含道路側溝)等改善維護工程。
2.截止投標收件日若遇天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截止投標收件、開標時間亦順延至截止收件日之隔日上班之原訂時間地點開標;原訂開標日若遇天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3.本案開標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得自行決定,唯廠商未派員出席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事項。
4.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查通過,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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