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22794157#142、22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或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或J301010報紙業或相關行業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請裝入外標封內):
1.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以下列方式,購取招標文件:1、自行購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止,逕向本所秘書室繳納文件費後不具名購取。2、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web.pcc.gov.tw。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5年3月8日中市稅屯分字第1053303335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其他:截止投標收件日若遇天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截止投標收件、開標時間亦順延至截止收件日之隔日上班之原訂時間地點開標。原開標日若遇天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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