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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n@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纖博館-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樓(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為「經營(銷)報社、報紙或相關 行業」之公司或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請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列印。
三、其餘應檢附文件,詳如本案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多2人)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送達地點:大里區各里辦公處及鄰長指定處所,名冊由本所另行提供予得標廠商(相關名冊,廠商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善盡保護之責)。
(一)規格、數量:預計採購每日624份,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止,不足1個月者,依實際送達份數及天數計價核實結算給付。
(二)報紙種類:中國時報42份、自由時報513份、聯合報69份等三種報紙。
(三)如遇雨天或天候等狀況,報紙請套袋處理,以免報紙打溼致無法使用。
餘詳如招標文件。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11月17日更正公告契約書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將驗收付款期程由每四個月變更為每三個月一次。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洽詢電話:04-22585000-455。
檢舉貪瀆不法信箱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4-24063979-250、傳真:04-24071438。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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