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24063979#231或219
電子郵件信箱
l960708i@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I101061)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土木、結構、水利、大地專業技師事務所,具乙項即可。
2.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另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服務建議書1式6份。
三、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詳如本案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序位法評定,其評選項目及配分詳如評選須知,評選後另行辦理議價事宜。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請於109年12月21日下午2時假本所3樓會議室(除非有變動外,本所不再另行通知),評選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評分前,簡報時間15分鐘,若投標廠商3家以上,簡報改為10分鐘;另簡報人員、答詢人員必須為投標公司專任人員,簡報時間屆滿,簡報廠商應即停止簡報,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多2人)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餘詳如招標文件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