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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1月30日前或累計派工金額達契約總價上限95%以上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具乙項即可。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d.廠商納稅證明。e.廠商聲明書。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d.廠商納稅證明。e.廠商聲明書。
三、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詳如本案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契約係採開口契約,以預估需求數量方式辦理,各施工項目之預估需求數量僅供投標之參考,不做為契約施作數量之依據。以各施工項目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二、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為定額180,000元,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
三、押標金支票,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郵政匯票開立〈不得直接將現金封入標封袋內投標〉,並註明受款人〈抬頭〉為-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多2人)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餘詳其他招標文件。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洽詢電話:04-22585000-455。
檢舉貪瀆不法信箱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4-24063979-250、傳真:04-24071438。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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