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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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廠商需協助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規劃華實樓校舍6間【納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畫(109-111年)】教室之樓層電盤到教室分電盤之電力系統,評估現有設備是否符合未來冷氣用電所需,並據以設計及施工改善,廠商並需負責建置用以容納EMS電表所需之教室分電箱及其開關設備,以供冷氣接電所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五段500號(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公文收文處)
履約期限
詳本案招標文件「2.履約項目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執業)項目及代碼與「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施工」相關,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或■具室內裝修設計師、建築師,電機技師開業資格之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或顧問公司;或■其他具有履約標的之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相關行業廠商(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本案契約工期甚短,不隨契約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增減契約價金,請填具「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一份,附於投標文件中遞送。
4.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所有投標文件分別裝入外標封、證件封、及標單封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外標封應書寫廠商名稱、地址、採購案名稱及案號。
5.開標時間:民國111年5月27日上午10時00分。
6.評審及比議價會議時間:111年5月27日當天開標後接續評審、並進行比議價作業。
7.投標廠商所寄之投標文件得以臺中市政府核發之投標標封或自備封套,密封後郵寄。前次招標經流標或廢標後重新招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8.廠商經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投標者,應依「臺中市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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