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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一段17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相關之合格廠商,並具設備買賣或製造、經銷等相關業務能力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依照順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應載有與本標案標的相關之項目)。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出具針對本案授權代表出席開標事務之「授權書」正本。
6.領標電子憑據: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投標封內附上。未附電子憑據者得於開標當場提出說明並後補。
7.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須黏貼押標金影印本,得事後補正)
8.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含足以說明財物規格之資料,請參考評選須知,依評選項目填寫,請廠商自行檢
9.切結書。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評選會議:109年10月23日上午10時10分整假本校三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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