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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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臺中市政府刻正研議增加水果或副食品費.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224,000元,依本案契約項目及單價後續擴充,上述內容與金額需待教育局核定並撥付經費後始成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一段175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商工登記資料查詢。請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列印取得即時之相關營業登記事項。(合法相關業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及繳款書(影本) 年 月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一)(二)
5.押標金(新台幣400,000元整)
開具金融機構: 支票號碼:
6.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7.委託書(非委託則免附)
8.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9.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10.三年內營業實績(與其他機關團體或學校午餐供應合約雙方簽約證明書)影印本一份
11.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12.服務建議書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
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
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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