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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次得標廠商各方面經驗及履約能力表現皆優良且經本校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同意,116學年度可採後續擴充一年,擴充內容如下:臺中市學生免費午餐及「推動偏鄉學校精進午餐食 材達62元」補助19,046,400元+「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2,904,000 元 +吳厝國小、大楊國小、公舘國小附設幼兒園點心及午餐食材1,704,000元 ,共計23,654,4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有缺失時無法履行罰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光華路38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預計期程如下(依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巨額以上勞務採購不得少於28天)及採購法第93條之1(廠商電子領標得縮短3天)規定,等標期不得少於25天):
(一)截標日期:115年8月03日(週一)17時0分。
(二)開標日期:115年8月04日(週二)10時30分審查廠商資格。
(三)評選會議:115年8月05日(週三)14時10分或視評審委員時間。
(四)地點: 本校四維樓四樓會議室。
二、115年7月10日更正預算金額為23,654,4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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