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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水果副食品費總計21萬1,680元整(單價4元*42週*1,260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光華路385號
履約期限
106年08月01日-107年0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ㄧ)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營業項目須與本案相關行業),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無本投標須知第52條各款情形且依法登記開業,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以資證明。
(二)最近有效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該類廠商,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供應食材實務經驗證明。
(四)專業營養師證明及廚師證照。
(五)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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