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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地址:臺中市沙鹿區英才路150號(開標地點:本校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英才路150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6年8月28日(本工程預計工期為6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可複數勾選)
■營業項目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或與本標案相關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1.本工程預定於106年暑假期間施工(即7、8月,最遲竣工日不逾106年8月25日),為避免逾期竣工致影響本校開學後相關校務行政,本工程採購案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3‰(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1‰)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特請注意。
2.承包商可至本校「第1期老舊廁所整建工程」工程預定施工位址現場預先勘查地形與現況,以瞭解施工所在建築物損壞現況,自行配合施工圖說,精確估算成本與費用,以免施工過程衍生相關爭議。
3.工程說明:
(1)本工程施工中如有損壞本校相關設施或傷及師生及民眾、車輛等,廠商應負相關之法律及賠償責任,特予敘明。
(2)本工程於保固期限內,如因施工不良造成其他設施損壞者,廠商應於接獲本校通知後2日內進場緊急安全處理,並回報本校處置情形,且於本校指定之時間內依規定修復完成;如廠商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則以保固金逕為處置,不足部分向廠商追償;如導致發生意外事件或國家賠償事件者,由廠商負全部責任。
(3)廠商須隨時接受與本工程施工相關之本校之督導考核。
4.餘請詳閱規劃設計書圖內所載各項工作說明及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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