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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或單價) 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時間配合教育部頒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開學日至休業日,預估至114年06月30日止。後續擴充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590萬元整。本案採購金額包含:原契約金額1,590萬元整及後續擴充預估金額1,590萬元整,合計3,18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開學日至休業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
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營業項目及代碼為「食品業」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
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
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
業者應另檢附專業登記證。
(三)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
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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