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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學年度採購預算金額1,767,000元及後續擴充49,600元,小計為1,816,600元,倘廠商配合情形良好,107學年度得延續簽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73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食材之製造、供應、經銷或運輸等能力並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亦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633,200元(106學年度1,767,000元及後續擴充49,600元,小計為1,816,600元,倘廠商配合情形良好,,107學年度得延續簽約,本案總計採購金額為1,816,600*2=3,633,200元)。
2.廠商除資格文件外,併請提供下列文件:
(1)投保產品責任險新臺幣伍千萬元以上保單。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專業營養師證明,並請檢附其薪資
表、扣繳憑單證明及勞保證明)
(3)押標金或其他繳納押標金之相關證明。
(4)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a.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b.電子領標憑據。
c.授權委託書。
d.投標廠商聲明書
e.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f.切結書。
g.6份服務建議書
3.截止收件期限為106年8月17日下午3時,開標日期訂為106年8月18日上午9時0分,地點為本校2樓會議室,本案採書面評選,廠商得不派員出席。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採購案為第2次招標,爰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本次及其以後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