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an2244@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420208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為「藝文業」登記代碼「J601、J602、J603等」之公司或行號,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所訂於113年12月27日下午2時於本所2樓簡報室辦理評選。本案需由廠商進行簡報及現場答詢,未出席簡報及現場答詢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但評選項目列有簡報評選項目者,該項目以零分計;評選結果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依序議價,並擇期辦理議價程序。
3.投標文件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時間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等)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5.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6.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