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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後續擴充施工費金額上限2,229,400元,履約期限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工,依派工單指定工期內完工,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本所2樓第一會議室)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0日止或派工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為「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二、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6年2月22日上午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一)、開標時間及地點:106年2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假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審查証件後開標。(二)、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111,000元整,不足額所投標單無效。(三)、履約期限:機關簽約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每次派工單指定工期內完工。預計竣工日期履約期限為106年11月30日止或派工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止。(四)、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繳交新臺幣222,940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三、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件。四、採購性質: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其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最低標,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五、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六、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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