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4A 已決標公告

「2017豐原藝術週-豐原嘉年華會」活動規劃執行採購案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決標日:105/10/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九天藝術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5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歐忠仁
聯絡電話 (04)25222106#306
機關代碼 3.87.59
單位名稱 人文課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聯絡人 歐忠仁
聯絡電話 (04)25222106#306
傳真號碼 (04)25291412
電子郵件信箱 L25331822@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4 09:00
開標時間 105/10/24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本所2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暫定於106年2月5、12、19日舉辦活動。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 三、投標方式:廠商應將相關資格文件等裝入證件封,並將證件封連同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單價分析表)一式10份裝入乙標封,乙標封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如信封不足裝置得將服務建議書及證件封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並密封貼上乙標封於截止收件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四、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5年10月24日上午9時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五、資格審查(開資格標)及評選日期:(一)資格審查(開資格標):民國105年10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如資格審查未到場之廠商則另行通知審查結果。(二)評選日期:民國105年10月24日下午2時在本所二樓簡報室舉行。經本所審核資格符合者,即可參加評選,廠商得派員參加現場簡報詢答,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以服務建議書評分(簡報時間15分鐘,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簡報之優先順序及時間,以投標收件先後順序決定之。評選結果於評選小組結束後,當場宣布優勝廠商,並擇期辦理議價(約)(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六、本案預算經費:新臺幣400萬元整,本案採總包價法:固定服務費用給付。 七、履約保證金:簽約前繳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八、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規劃執行活動前置作業,本案暫定於106年2月5、12、19日舉辦活動,並於106年3月31日前送交結案文件辦理驗收。 九、活動主題、時間、地點和內容:(暫定)詳邀標書。 十、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括事項及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邀標書及契約書等。 十一、評選項目、權重及評選標準(詳如評分表)。 十二、評選方法:採序位法,固定費用或費率(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十三、訂約: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經通知次日起第二十日曆天內與機關簽約。 十四、付款方式:詳如契約書。 十五、保險:本案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餘詳如契約書第十條。 十六、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十七、餘詳如投標須知、邀標書、契約書及附件等。 十八、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個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並於當日同一時間開標。 十九、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5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歐忠仁
聯絡電話
(04)25222106#306
機關代碼
3.87.59
單位名稱
人文課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聯絡人
歐忠仁
聯絡電話
(04)25222106#306
傳真號碼
(04)25291412
電子郵件信箱
L25331822@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4 09:00
開標時間
105/10/24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本所2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暫定於106年2月5、12、19日舉辦活動。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 三、投標方式:廠商應將相關資格文件等裝入證件封,並將證件封連同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單價分析表)一式10份裝入乙標封,乙標封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如信封不足裝置得將服務建議書及證件封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並密封貼上乙標封於截止收件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四、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5年10月24日上午9時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五、資格審查(開資格標)及評選日期:(一)資格審查(開資格標):民國105年10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如資格審查未到場之廠商則另行通知審查結果。(二)評選日期:民國105年10月24日下午2時在本所二樓簡報室舉行。經本所審核資格符合者,即可參加評選,廠商得派員參加現場簡報詢答,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以服務建議書評分(簡報時間15分鐘,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簡報之優先順序及時間,以投標收件先後順序決定之。評選結果於評選小組結束後,當場宣布優勝廠商,並擇期辦理議價(約)(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六、本案預算經費:新臺幣400萬元整,本案採總包價法:固定服務費用給付。 七、履約保證金:簽約前繳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八、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規劃執行活動前置作業,本案暫定於106年2月5、12、19日舉辦活動,並於106年3月31日前送交結案文件辦理驗收。 九、活動主題、時間、地點和內容:(暫定)詳邀標書。 十、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括事項及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邀標書及契約書等。 十一、評選項目、權重及評選標準(詳如評分表)。 十二、評選方法:採序位法,固定費用或費率(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十三、訂約: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經通知次日起第二十日曆天內與機關簽約。 十四、付款方式:詳如契約書。 十五、保險:本案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餘詳如契約書第十條。 十六、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十七、餘詳如投標須知、邀標書、契約書及附件等。 十八、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個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並於當日同一時間開標。 十九、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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