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25331822@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本所2樓第一會議室)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101年11月8日中市交停設字第1010036007號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生效並經甲方通知之日起算三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停車場委託經營案,因主管機關訂定之採購契約範本較為不適用,本案停車場屬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所有,本所為代管機關,故採用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所訂定的範本訂定本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符合本案之廠商均可參加,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停車場經營業(G202010)」之公司,並具備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委託經營停車場名稱及位置:委託經營停車場位置(基地位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北路一段(新惠生醫院旁)、地號:臺中市豐原區豐中段861地號,如附土地建物、地籍圖及圖說資料。二、招標文件領取: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三、投標文件收受地點及截標期限:105年10月12日上午9時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一樓收發室(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逾期(時)者無效)。(一)、開標時間及地點:105年10月12日上午10時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審查證件後開標。(二)、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7,000元整,不足額無效。(三)、委託經營期間:自契約簽訂生效並經甲方通知之日起算三年。(四)、得標廠商應於得標之日起10日曆天內繳交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之履約保證金。四、本採購: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540,000元。五、採購性質及決標方式: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及9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委託經營方式辦理,決標方式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採公告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公告底價以上之最高標者得標。六、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七、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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