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25331822@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本所2樓第一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代碼E102011」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二、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5年8月10日上午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一)、開標時間及地點:105年8月10日上午10時00分假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審查証件後開標。(二)、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43,000元整,不足額所投標單無效。(三)、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四)、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繳交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作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三、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件。四、本採購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其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採最低標,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五、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六、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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