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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權利,並經雙方合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其金額上限為200萬元,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3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綜合營造業」登記代碼「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登記代碼「E102011」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本案為受中央補助案件,廠商執行團隊須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1.依「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執行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2.為本計畫成果彙編與施工品質管控,於工程完工後須填列績效指標,並於工程起點、中間點及迄點三處拍攝施工前、中、後同位置、同方向之高畫質清晰(至少五百萬像素)照片。
3.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品質抽查結果,對乙方辦理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事宜如下:
(1)懲罰性違約金金額,應依抽查小組之督導及抽查品質缺失扣點數計算之。
(2)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案,每點罰款貳仟元。
(3)壹仟萬(含)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案,每點罰款壹仟元。
(4)未達壹仟萬元之工程案,每點罰款伍佰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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