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t3023@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三樓秘書室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以現金繳交。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一樓收發)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領購: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8:00~17:0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臺中市南屯區公所(秘書室)以現金繳交圖說文件費及領取收據。
(二) 郵購者:請將圖說文件費及回郵郵資費用(均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南屯區公所」,現金不受理)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本所秘書室(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郵購信封右上角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回郵郵資費用新台幣壹佰元 整)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即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先予保留決標。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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