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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以原決標總價及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之期間為:自106年5月1日至106年12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費新臺幣200元,郵購者請附回郵大信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以上」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合約書成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2.契約之各單項價格,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各單項價格及數量乘積加總之比率調整之。【調整比率=(決標總價扣除固定金額及法定費率項目)/(Σ(預算單價*數量)不含固定金額及法定費率項目)】,固定金額及費率項目係指下列項目(參考預算書所載):材料試驗費。
3.本案以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上限。
4.為提升採購效率,本案辦理第二次招標、開標及決標作業時,業奉准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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