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ccght4006@taichun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得標廠商倘達本所所訂續約標準(廠商每月統計之工作自主日報表、檢查表,經機關查核符合率達80%(含)以上),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續約金額為新臺幣170萬元,最多以1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費為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請附回郵大信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營業項目及代碼為【A102080】園藝服務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201010】景觀工程業。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單價決標,單價調整方式:
(1)契約之各單項價格,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各單項價格及數量乘積加總之比率調整之。【調整比率=(決標總價扣除固定金額及法定費率項目)/(Σ(預算單價*數量)不含固定金額及法定費率項目)】。
(2)固定金額及費率項目係指下列項目(參考預算書所載):勞安及施工安全設備費(公園綠地環境維護及安全維護費上限計約0.8%)、包商利雜費、管理費及保險等(第一~第三項合計約7%)、營業稅(第一~第四項合計5%)。
2.本案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派工單累計維護費達第三條契約價金上限者,契約即為終止,且最終履約期限至遲至105年12月31日止。各派實際辦理工項及維護(修)期限另依本所派工單辦理,機關得指定完成期限或限期完工。
3.為提升採購效率,本案第2次公開招標業奉准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