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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計新臺幣112萬6,746元整,後續擴充期間至119年12月1日止。本採購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於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增購之項目、內容、條件及單價與原契約項目、內容、條件及單價相同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三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保管款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較高,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較高,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3年6月 1日至119年5月31日止(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停車場委託經營案,採用臺中市停車管理處契約範本,較符合本案需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登記代碼「停車場經營業(G202010)」之公司或行號,並提出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估收入金額為1,352萬0,952元,以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者得標。
二、履約保證金為100萬元。
三、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或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電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臺中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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