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u@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得標廠商114年履約實績及效率經機關評核優良者,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並經雙方合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
二、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代辦經費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4樓收發櫃台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依各次派工核定之工期日內竣工,各次派工累積金額達契約上限時,即不再辦理派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4年12月31日(得後續擴充1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招標公告預算金額更正為7,500,000元、投標須知:第六點本採購預算金額更正為新臺幣7,500,000元(不含後續擴充1年)及附錄四總標單補充本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500,000元(不含後續擴充1年)、契約書第3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更正為履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500,000元(不含後續擴充1年)、標單更正(總表及詳細價表 )。
二、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含任一補助案審查通過並核定補助款)始決標生效。
三、本案設計監造廠商和鑫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13年11月15日完成開標作業,目前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保留決標中。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