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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代辦經費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4樓收發櫃台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至111年9月30日限期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參考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以下為摘要: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二、廠商納稅證明。三、廠商信用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本案鄰近工程案適有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舊廳舍(長春閱覽室)耐震補強及修繕工程(B)(第一次修正)、臺中市南區長春閱覽室屋頂防水修繕工程(第一次修正) 、臺中市南區舊公所週邊(正義四小段第1-4地號)部分地上物拆除工程,限期111年9月30日完工,本案投標廠商應至現場勘查施工界面整合及妥慎評估履約能力。
二、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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