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994ivan@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投標須知六十二點後續擴充:(1)後續擴充之金額:估列約計1,147,893元。(2)後續擴充之數量: 配合機關政策需求及財源辦理變更規劃設計監造且未逾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3)後續擴充之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4)後續擴充之其他:本案於申請建築執照時,應符合「臺中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倘後續擴充工程造價金額達五千萬元以上者,廠商應取得綠建築分級評估合格級以上標章且監造人員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4樓秘書室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a.開業證書(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b.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有效會員證。二、納稅證明文件。三、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包含乙方應辦理地質鑽探與試驗(含簽證及報告書)、建築線指定及測量及第一階段機185用地地上物拆除工程預算書圖、第二階段臺中市南區永興、工學、永和三里活動中心興建工程預算書圖。
2.本案經檢討若涉及都市設計審議,應依其規定辦理。 廠商須負責請領之相關執照及審查手續至完成審查,所需複製圖樣之費用由廠商負擔,行政規費及執照費由機關負擔,廠商先行墊支,再持據向機關請領,惟可歸責於廠商之重新審查各項費用,應由廠商負擔。
3.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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