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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直接效益:立即改善耐震力不足之問題,有效提升其耐震能力,降低地震發生所造成的災害,以符合現行建管法令之規範。
2、社會效益:提升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可確保地震災害發生後,持續發揮建築物之機能,減輕地震災害損失,降低災後復建民間動員投入救災之人力、物資及財務成本,同時改善公有廳舍之服務環境及功能,提供民眾完善避難空間之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至出納領取繳費並開立收據。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履約期限
基本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於開工之日起240日內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 本採購案第1投標廠商資格為「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第 2 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B.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C.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專業分包廠商取代第 2 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D. 前項專業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機關同意者為限。
備註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案依政府採購法18、19條規定辦理,於第一次公開招標結果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3、本統包工程採購案押標金1,850,000元整;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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