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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擴充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60萬元,按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2) 廠商於履約期間,依臺中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扣罰基準之扣罰未達10點及無因採購法101條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事,並經雙方合意後始得辦理,最多2次。
(3) 擴充期間:
a.第1次自113年4月30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b.第2次自114年4月30日至114年11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至出納領取繳費並開立收據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西區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備註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案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3、本案押標金15,000元,履約保證金15,000元。
4、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預估契約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74,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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