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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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5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400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4樓秘書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收受投標文件說明如下:1.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逾時無效。2.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3.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二、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原則,文件審查合格者,於114年6月11日上午9時,假本所五樓簡報室(除非有變動外,本所不再另行通知)審查所提送之企劃書(服務建議書)。
三、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本採購案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20分鐘) 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等,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本所將不另行通知(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所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有關審查項目及配分請詳閱「投標廠商審查須知」。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完成繳納,洽詢電話為0800-086969。 【檢舉貪瀆不法信箱】臺中市中區區公所政風室,電話: (04)22222502#105、傳真:(04)2223125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