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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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三豐路一段321號警衛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三豐路一段3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可複數勾選)
■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 )之公司或行號。
■ 營業項目應具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行業。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原住民機構、法人(含非獨資之公司、行號)或團體,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或立案證明。
2.原住民主管機關出具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證明。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依規定免加入者免附)。
4.納稅證明文件(同第一項第3款)。
5.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許可證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案得標廠商須在開工日起30日內完成馬賽克圖案設計並通過本校審查。
3.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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