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2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村國中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swn1222@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村國中巷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2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梅子村國中巷一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採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參酌各相關法令,制定符合學校午餐採購特性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必要文件)(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營業項目為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G605011空廚業營業項目。2.會員證。(有效期) (必要文件)3.廠商納稅之證明。(必要文件)4.廠商信用證明。(必要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必要文件)6.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必要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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