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不良廠商得標後因故不履行,影響採購效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為「JZ99030攝影業」、「IZ10010排版業」、「J304010圖書出版業」、「J303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399990其他出版業」、「I599990 其他設計業」、「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I401010⼀般廣告服務業」或「I501010產品設計業」之公司或⾏號。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本公告視為已通知,未派員到場或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三、本案評審⽇期訂於112年6⽉6⽇下午1時,地點於本校龍躍樓共好教室召開,請派員準時參加簡報。現場簡報詢答,廠商需派員參加,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以企劃書評分,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四、得標廠商須⾃⾏上網或⾄臺中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