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26304536#731或77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8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本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E801010室內裝潢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之公司或⾏號,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餘請詳閱本投標須知第六⼗四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室內裝修登記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截⽌投標⽇或截⽌收件⽇為機關辦公⽇,⽽該⽇因故機關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投標期限、截⽌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因故停⽌辦公者亦同。
⼆、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本公告視為已通知,未派員到場或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得標廠商須⾃⾏上網或⾄臺中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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