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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視後續經費金額,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條款與得標廠商議定依原簽訂契約之品項,不另行議價。擴充期限至111年7月31日止;擴充後總金額以不超出新臺幣伍佰柒拾陸萬元整為原則(包含原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智慧科技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於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101051 遊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其中之一,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二、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四、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本公告視為已通知,未派員到場或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本次投標須知修正為工程會108年6月6日版本,契約書修正為工程會108年6月20日版本。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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