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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以上(含甲級)電器承裝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切結書1(詳附件「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責任」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之開標,若需減價、比減價格時,本公告視為已通知,如投標廠商開標時未到場辦理減價、比減價格時,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其程序仍接續由到場廠商進行減價、比減價格。
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案施工期間平日不可影響電力、網路、電信及自來水等供應,如因施工造成,停水、停電、中斷電信及網路,需即刻派員修復,並於4小時內完成修復,如因工程需要短暫停水、停電、中斷電信及網路,僅可於假日施工,並於一週前通知本校同意,始可辦理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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