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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本案得後續擴充1年。
2.金額:同預算金額,即2,858萬9,660元整(仍應依最後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新里東環街123號本校2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東新里東環街12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消費者物價指數食物類指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內容為「C199030 (即食餐食製造業)、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具有供應或承做學校營養午餐能力與經驗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
a. 固定價格,由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b. 教育局114及115學年度補助款部分(五元加碼、午餐水果費、健康飲食教育材料費、貧困學生及原住民午餐補助等)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c. 如取消補助或補助不足,則取消供應及不支付該項價金。
二、本案第2次重新上架招標公告更改內容:
1、依據市府最新版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契約(草案)及工作計劃書。
2、依據市府來函,評選項目納入「近3年未發生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件數」、「近3年未發生疑似食品中毒及食品衛生稽查不合格件數」及「廠商企業社會責任」。
3、工作計劃書之預估金額表誤植,繕正金額,預算金額下修600元,正確預算金額計2,858萬9,660元。
三、本次第3次招標公告與前次同,惟得標廠商請注意下列事項:「得標廠商應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6月18日中市教體字第1140056718號函最新午餐契約範本辦理契約變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東新國民中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