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24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崑崙巷六十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2788400@hpjh.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4131 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崑崙巷 62 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4131 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崑崙巷 62 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履約分段進度期限如下 (1) 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決標之次日起 5 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該計畫書內容詳本契約第八條第一款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本採購標的相關文件:
(一)廠商基本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項目符合本案標的相關業類並具履約能力者。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前開建築師之公會會員證
2. 技士事務所。
3.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切結書正本(切結書1)。
3、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5、電子領標憑據。
6、服務建議書1式7份及電子檔。
二、本案屬位於原住民族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相關招標及開標依原住民族工作權利保障法第11條及工程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辦理。
三、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四、開標當天請廠商派員到場說明及答詢:115年4月24日(五)9:00於本校第一會議室開標,經審查符合資格廠商,須接續於當場進行簡報評審。評審事宜詳見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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