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28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於我國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且營業項目代碼有「E70104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106年7月6日中市稅豐分字第1062812518號函,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本案採購標的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七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九一○八號函說明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招標規範得指定擬購標的之廠牌、型號,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
三、依本案預算來源規定,應於當年度12/31日前完成核銷作業,無法完成者應繳回預算,故訂履約期限為106/12/18前完成安裝與測試。
四、本次更正項目為8外線卡採購數量,由8片更正為1片。
五、需求說明內容有異動,請投標廠商留意。
六、第1次招標公告漏未上傳標價清單,於本次更正公告一併上傳,請已領標廠商下載填寫。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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