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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本校例行性採購且案情單純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政府立案登記,並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及其施
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情事之游泳池經營業者。
(二)、經依政府採購法第一○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
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一○一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日起三年。但於第一○一條第六款之情形,經判決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一○一條第七款至第十三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
刑者,自刊登之日起一年。但經重整完成者,應註銷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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