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220786135@st.t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3日曆天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二)資格文件: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設立登記,營業項目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等得以承作本案之相關廠商,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資格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事項之勾選請詳「附註」欄位。 2、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綜合所得稅證明。(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4、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文件形式審查表。 (2)授權委託書(3)廠商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4)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三) 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應加蓋印章。填寫錯誤或塗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四)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