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3 已決標公告

清水國中「運動團隊比賽服裝、訓練器材、電腦設備」採購案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決標日:110/1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世際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3,710
原始預算
$ 1,281,600
底價金額
$ 1,280,000
決標折數
98.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7.5.8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4 - 運動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事務組長吳美鈴
聯絡電話 (04)26262042#131
機關代碼 3.87.5.8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
聯絡人 事務組長吳美鈴
聯絡電話 (04)26262042#131
傳真號碼 (04)26262084
電子郵件信箱 b001041@st.t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1,281,6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00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持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二)資格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事項之勾選請詳「附註」欄位。 2、 符合上述「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校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 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 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文件形式審查表:(為本校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校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廠商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4)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 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 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 「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 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三)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應加蓋印章。填寫錯誤或塗改處 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 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 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註: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 務局沙鹿分局106年8月10日中市稅沙分字第1063812109號函規定,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 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5.8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事務組長吳美鈴
聯絡電話
(04)26262042#131
機關代碼
3.87.5.8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
聯絡人
事務組長吳美鈴
聯絡電話
(04)26262042#131
傳真號碼
(04)26262084
電子郵件信箱
b001041@st.t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1,281,6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00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持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二)資格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事項之勾選請詳「附註」欄位。 2、 符合上述「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校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 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 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文件形式審查表:(為本校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校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廠商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4)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 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 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 「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 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三)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應加蓋印章。填寫錯誤或塗改處 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 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 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註: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 務局沙鹿分局106年8月10日中市稅沙分字第1063812109號函規定,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 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