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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第1期:110年3月31日前,其餘工區:110年8月31日前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能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廠商)之合格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資格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符合上述「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3、 納稅證明文件:
4、 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 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文件形式審查表:
(2) 授權委託書:
(3)廠商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4)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註: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
務局沙鹿分局106年8月10日中市稅沙分字第1063812109號函規定,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
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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