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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42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5號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設立之土木包工業、丙級營造廠或以上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五)押標金票據(一定金額:新台幣79000元整;不得以現金投標
(六)其他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工程估價單(含總表及詳細表),餘詳如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投標廠商隨式注意本招標相關更正公告。(二)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俟補助款核撥後,一次無息結付契約價金。(三)押標金退還請派專人領取,如需郵寄辦理,請檢附收據及回郵。(四)拆除工程限定於假日施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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