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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00,800元。
2.契約期間如本校另接獲上級機關來函於水果或副食品之用途上,每週另給予補助金額,本校將發函通知各得標廠商另行簽訂協議書後,依協議內容自約定日期起,增加每次水果供應量或提升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6年8月開學日起至107年7月31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營業項目及代碼為「食品製造業」或有餐館業、餐盒業及其他飲食業務之營業項目之公司或行號。
3.餘詳如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廠商代表可免到場) :民國106年07月04日 上午09:00。
2.評選作業(廠商代表需到場備詢):民國106年07月07日 上午09:00。(不須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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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26更正公告重點:
1.投標文件之服務建物書由5份增加為7份。(抽換文件:01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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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27更正公告重點:
1.修正 03採購契約書 第八條-履約管理~第33項食材管理方面(二)-2、(二)-3,有關所供應之蔬果及肉類與蛋類及水產品,其採用方式由「應採用」更正為「應優先採用」...等,詳抽換後採購契約書內容。(抽換文件:03採購契約書-0627)。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